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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空难遇难者赔付标准确定

2000-06-27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夏斐 我有话说

本报武汉6月26日电(记者夏斐)“6·22”空难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今天透露,对遇难者的赔付工作已有新的进展,赔付标准已经确定,下一步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。

据介绍,赔付标准是根据国务院1993年《国内航空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》和《中国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国内运输规则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,本着“瞻前顾后、合情合理、适当从优”的原则,分遇难者身体伤害赔偿和行李赔偿两部分进行赔付。人身赔偿费用主要由3部分构成:一是身体损害赔偿费7万元;二是充分考虑到1993年以来物价指数实际情况,每名遇难者赔付额再增加4.45万元;三是参照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丧葬费标准和武汉市职工1999年平均工资标准,按6个月平均工资计算,给每名遇难者3600元丧葬费。另外,为感谢遇难者家属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,在遇难者家属签署赔付协议并同意火化遗体的基础上,另适当增加补偿费,最高为3000元。对购买了民航人身意外保险的遇难者,将按有关规定由保险公司办理赔付。

行李赔偿按有关规定的最高额2000元赔付;随机托运的行李物品损失,也按有关规定的最高额赔付。在事故现场清理过程中发现的贵重物品和现金,其中能证实身份的,将归还遇难者家属,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。

考虑到地面遇难者也是由这次空难事故造成的,其赔付标准按遇难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标准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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